申請項目 |
辦理地點 |
檢具證件 |
費用 |
申請流程 |
1.初領 |
戶籍地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社會課 |
一吋半身照片三張、戶口名簿及身分證(十二歲以下免持)、印章 |
免費 |
領取鑑定卡(由承辦人初填)
至指定醫院做檢查
鑑定卡交社會課
經核符合障礙分類名稱及鑑定標準者,即可領取 |
2.變更類別 |
一吋半身照片三張、戶口名簿及身分證(十二歲以下免持)、印章 |
領取鑑定卡(由承辦人初填)
至指定醫院做檢查
鑑定卡交社會課
經核符合變更,即予變更登記 |
3.補發(身心障礙手冊遺失) |
填寫補發申請書
經承辦人補閱個案資料核對無誤
換發新手冊 |
4.換發(身心障礙手冊破損不堪使用) |
繳還原身心障礙手冊
經承辦人補閱個案資料核對無誤
換發新手冊 |
5.住遷異動變更登記 |
(1)戶籍遷離原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轄區者 |
一吋半身照片二張、戶口名簿或身分證(十二歲以下免持)、舊身心障礙手冊 |
申請人函請原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將原建檔資料移出至新戶籍地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繳附有關證件後領取新手冊 |
(2)住處異動戶籍仍在同一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轄區者 |
戶口名簿或身分證(十二歲以下免持)、舊身心障礙手冊 |
繳付有關證件由承辦人在異動註記欄內變更登記 |
6.註銷(障礙級別、標準規定或死亡) |
死亡證明影本(其他書面證明、身心障礙手冊) |
身心障礙手冊持有人死亡時,其家人或關係人應檢具證件由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註銷 |